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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批踢踢上看到一篇"服務費是不強制付的"的文章
內容主要是說 很多餐廳菜單上往往都會多加一成服務費
這樣消費者和店家就形成了定型化契約
定型化契約應要本著互惠原則
"當契約內容"違反平等互惠之原則 以消費者為主 契約無效
而違反平等互惠原則的情形之一是
"當事人間之給付與對待給付顯不相當"
恩 這句話就是重點了
照字面上來說
如果店家服務不好到和你的服務費不成正比
消費者應該是可以拒絕付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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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這種有沒有前例 不過大部分的人通常不會為了一成服務費而和店家過不去
搞不好 你也走不出店家的門
但是 偏偏就是有要收你服務費 服務卻爛到家的店
服務生臉臭 不耐煩 態度超差(舉例...嘉義的野宴!!)
這樣服務費就會付的很不爽
客訴是有用的 但前提是老闆態度是好的
如果老闆態度跟服務生如出一轍
那就會更不爽!!
不過也有人提出其他問題
"牛排 豬排 雞排 做的方法不是一樣 為什麼牛排的服務費要比其他多"
如果說 因為餐點價值較高 那早就已經反映在本身的價格上了
憑什麼 服務費要跟著提高
難道吃比較貴的餐點 服務生會多問你冷不冷 要幫你蓋被子嗎??
服務費確實存有些不合理的地方
反正不管怎樣 總是店家吸金的方法罷了
羊毛出在羊身上 再怎樣它還是有很多花招讓消費者多掏點錢
除非你是遇到了有商譽 有良心的店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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